今天來跟大家說一個不動產說明書和相關規定,不動產說明書應該記載與不得記載之事項規定。
壹、應記載事項:
一、土地:(素地)
(一)標示及權利範圍
1.坐落之縣(市)、鄉(鎮、市、區)、段、小段、地號。
2.面積
3.權利範圍
4.地籍圖及土地相關位置略圖等
(二)土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(登記簿有管理人時並應載明)。
(三)交易權利種類及其登記狀態;(詳如登記謄本)
1.所有權(單獨或持分共有)
2.他項權利(包括:地上權、永佃權、農育權、不動產役權、抵押權、典權、耕作權)。
3.有無信託登記?若有,應敘明信託契約的主要條款內容(依登記謄本及信託專簿記載)
4.基地權利有無設定負擔,若有,應敘明。
(1)有無他項權利之設定之情形? (包括:地上權、永佃權、農育權、不動產役權、典權、耕作權)。
(2)有無限制登記情形?(包括:預告登記、查封、假扣押、假處分及其他禁止處分之登記)
(3)其他事項
(四)目前管理與使用情形:[例如:土地是否有出借之情形或者他人無權占用。]
(五)使用管制內容:[例如:使用分區或編定,開發的方式等等。]
(六)重要交易條件:[例如:交易種類是買賣還是戶易,付款的方式如何]
(七))其他重要事項[例如:半徑三百公尺內有無嫌惡設施,是否有越線建築等等]
不動產說明書上述七項在土地裡應載明的事項,裡面包含事項很多在許多人交易買賣中,會去忽略不動產說明書的重要性,
上述只講到土地的部分,另外還有成屋、預售屋的部分。還有不動產說明書內不應記載事項。
這些在我們買賣不動產中,跟各位息息相關,買一間好的房子不只是要便宜還要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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