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訂金

(1)雙方議定價格

承買人跟出賣人雙方就房屋價格達成一致,承買人向出賣人支付訂金,出賣人簽收訂金收據。

(2)確定代書人選

代書一般由買方找,賣方可共用一個代書,若對買方找的代書不放心,可另請代書陪同簽約。代書收費參考

(3)辦理履約保證(可選擇使用)

二.簽約

(1)確認雙方身份

買方確認賣方的身份,及土地、建物權狀正本。若賣方是代理人,則需確認授權書、被授權人身份證。如為代理人需調查是否有權代理。

(2)達成契約

買方就契約內容達成一致,進行簽約,簽約時有公契和私契(買賣雙方或者代書均可提供,也可至地政事務所拿)。

(3)支付簽約款

買方將簽約款給賣方,前期支付的訂金可抵扣相應數量的簽約款,賣方可要求買方就剩餘款項簽立尾款擔保本票。

三.用印

(1)請領用印

至地政事務所,請領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,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,土地增值稅單申報書。。

(2)繳稅

雙方攜帶好用印材料,買方需至鄉鎮市公所,申請(契稅)繳費單。賣方至稅捐處,申請「土地徵值稅」繳費單。
收件後,約5~7個工作天,承辦人員會通知前往領取(土地增值稅)繳費單。

(3)貸款

若買方需貸款,則應於用印時決定貸款銀行(可請代書辦理),銀行收件、審查、估價對保、用印約2至3星期。
所有文件也請民政課承辦人員檢視無誤後再收文,約3~7個工作天,承辦人員會通知前往領取契稅繳費單。

四.完稅

(1)繳稅

買方持契稅繳稅單,賣方持土地增值稅繳費單各自繳納各自負擔的稅款。

(2)付完稅款

買方將完稅款給賣方,若賣方是代理人一樣需要驗明身份。

五.過戶

(1)領取新權狀

雙方帶齊過戶材料,至地政事務所登記,買方繳納登記規費,領取新權狀

(2)結清費用

買方支付尾款,賣方需結清欠繳稅費負擔(地價稅、房屋稅、水電費、瓦斯費、管理費、公共基金等稅費),買方支付賣方全部尾款或由銀行貸款匯入賣方帳戶,同時取回擔保本票。

(3)房屋點交

雙方點交房屋、交付鑰匙予買方。若有代書,索取放在代書處的文件正本及影本等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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